53、拒虎不成,却可驱虎也(1 / 3)

两汉虽承秦制,但因为“宽以济勐”的缘故,御下牧民的手段上却是宽宏许多。

当然,这种“宽宏”一则只是相较秦朝而言,二则西汉的“宽宏“只是一种姿态,东汉的“宽宏”却是一种无奈。

秦国对官吏的约束颇为严厉,甚至专门制定了反腐败专项法律法规的《为吏之道》,突出规定了对官吏经管物资财产的法律监督,以杜绝贪污,若挪用公款,则以盗窃论罪,若通一钱者,则黥为城旦:即行贿受贿达到一个铜钱,就要受到脸上刺字并服苦役的刑罚。

《秦简》中还明文规定了“令曰勿为而为之,是为‘犯令’;令曰为之弗为,是为‘废令’也。”

即秦律之中但有不允许臣民去做的事,一旦他们做了便属于违法犯罪,会受到程度不一的惩罚,为了防止任用官吏上的徇私舞弊行为,秦国还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即被推荐和任命的官吏犯罪,推荐和任命者须连坐,也即“保任连坐”罪。

这一做法,历代封建王朝均有沿用,从某种角度上而言,也算是给后世历朝历代做了立法的榜样。

所以说“连坐”其实在之前便已有之,但在西汉时,虽然形成了以《上计律》《考功课吏法》为核心的官员考核制度,单论制度完善上的确更胜前朝,但在处罚手段上其实已经轻微了许多。

针对贪腐最重者,也无非是“主守而盗直十金,弃市”。

西汉一斤金等价于一万枚五铢钱,即官吏贪污银钱十万以上才会被除以死刑...

将这个量刑的“十万钱”和秦国的“一个铜钱”放在一起对比,就知道西汉有多么宽宏了。

至于东汉,就更“宽宏”了。

对贪腐的惩治无非是“轻则免官流放,重则处以极刑。”而这个极刑最多是犯者一人承受罢了,惩罚重者,如安帝初年的“清河国相叔孙光贪腐桉”,也不过是“禁锢二世”,即叔孙光父子此后都不得出任任何官职。

就这惩罚力度竟然能列入东汉史书,似乎在当时人的眼里,“禁锢二世”已算是很重的惩罚了...

后来居延都尉范郇也犯了严重的贪腐,多重不知道,反正史书记载是“安帝极为愤怒”,更下诏让三公在朝廷讨论如何定罪量刑,大部分都认为应该让范郇受到和叔孙光相同的惩处,结果太尉刘恺反对,提出按《春秋》一书的意义,“善善及子孙,恶恶止其身”,是要鼓励人们行善,如今禁锢赃官的子孙,恐怕会使善人受到牵连,这不是先王审罪量刑的精神。

安帝听取汇报之后,肯定了刘恺的意见。判决只针对犯人,不波及无辜的亲属。

所以天朝古代王朝中治法中极为明显的一个特点,“连坐”制度,起码在东汉是非常少见的。

但即便是最为严苛的秦朝,也无非是将罪臣抄家、流放,将其家人打入贱籍,至于专门给贪官的子女办理一个户籍,还要“着书立传”的,却是自古未有。

千里为官,所谓何求?

大部分无非是名利罢了,当然,还是有少部分也会想着实现自身的理想抱负,但无论是为了名利还是为了抱负,这些人一定有个共同点,便是光耀门楣,同样的,他们也必然会引以为豪。

若是成了罪臣,做了贪官,不仅没有光耀门楣,反而牵连家族,殃及百世,让后人永远被人戳着嵴梁骨说“此贱民乃是某某罪臣之后。”

试问谁能受得了?

试问谁又不怕?

而这样狠辣甚至当得起阴毒的计策,也的确只有郭嘉,或者贾诩这种剑走偏锋的毒士才想的出来,如诸葛亮、荀或那种宰辅之才反而是不太可能。

这不是智商的问题,而是思维模式决定的。

想到这里,王政不动声色地看了眼郭嘉,心中感慨万千,难怪史书上常常会出现“狡兔死,走狗烹”的情况了,臣下表现出太过出色的时候,的确会让上位者生出莫名的忌惮,甚至是恐惧...

而到了这个程度的时候,对于这些孤家寡人而言,其实这位臣下到底有没有“不忠”的心思已经不重要了。

重要的是,他所具有的才华,能力已然产生威胁!

起码王政此时便觉得郭嘉这两条计策太过狠鸷,若非有骑砍系统的缘故,他还真不敢保证自己会对这样的郭嘉生出什么念头。

当然换一个角度思考,以郭嘉的聪明才智,又怎会不知这等毒计本就是柄双刃剑?

若非入了系统,对王政已算是死心塌地,他又岂会,岂愿这般这般毫无保留?

郭嘉自然不知王政这番心思变化,只是神情自若的侃侃而谈:“本朝治政依宽久矣,贪腐虽恶,多不及死。若因其贪渎便动辄枭首族诛,固然大快人心,可难免令人非议苛政,更将我徐州与暴秦同比,相比枭首族诛,此等手段看似缓和不少,实则影响更甚,威慑更甚,主公明鉴。”

王政沉吟良久,望向祢衡问道:“正平以为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