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节第二条则是:授权鲁昂特别行政区政府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最终审判权。
这个条例基本表现出当初欧罗巴的态度,即欧罗巴不会插手鲁昂的原有政治体系,鲁昂的管理和运行由当地政府具体管理。
第三条和第四条都是一些法律的执行范围,确定是哪个人群为鲁昂特别行政区组成部分和强调政府的义务和权力。
真正耐人寻味的是第五条:
第五条:鲁昂特别行政区不实行欧罗巴的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生活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之后第一章节就是更为详细的规定了鲁昂特别行政区的名称、代表图案等,毕竟在国际上需要一个特别行政区的区旗、区徽,所以在这部基本法就确定了这些细节。
基本法第一个章节最后,有一句话定下了这部法律的威严。
鲁昂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所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本法相抵触。
当时的欧罗巴帝国太子林无惑在给鲁昂的所有势力划出一条红线,只要敢触动就地动山摇。
之后就是第二章节:欧罗巴中央与鲁昂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三章节: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节:政治体制;第一节行政长官、第二节行政机关、第三节立法机关、第四节司法机关、第五节区域组织、第六节公务人员
第五章节:经济;第一节财政、金融、贸易和工商业、第二节土地契约、第三节航运、第四节民用航空
第六章节: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劳工和社会服务
第七章节:对外事务
第八章节:本法的解释和修改
第九章节:附则
附件一:鲁昂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
附件二:鲁昂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
附件三:在鲁昂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事无巨细的给鲁昂特别行政区划下红线,只要对这部基本法有最基础的了解就能够理解欧罗巴中央会在什么时候做什么事。
如果有人太跳,那么第九章节中的附件三就是林无惑留下的后手。
欧罗巴中央在鲁昂特别行政区陷入无法恢复的社会动乱时,会直接让驻扎的军队出动进入军事戒严,肃清所有威胁同时鲁昂这个地区的所有特别行政区法律和地位作废,直接实行欧罗巴全国法律。
当初林无惑没那么多心思去弄遗留在鲁昂港的势力,只要他们在红线内就一切随他们跳,但碰到红线就地动山摇,这是他当初的态度。
至于五十年不变,是当初的一个小想法。
一个能够让后来的欧罗巴全员得到教训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