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六章 鱼与熊掌(2 / 3)

北宋大法官 南希北庆 1742 字 2023-03-19

事情都无从谈起,这是属于什么思想,有人知道否?”

蔡卞不太确定地回答道:“仓癛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

“这句话是谁说得?”

“管子。”

“属什么思想?”

“法家。”

“不错。”

张斐在木板上写上法家,然后在下面写上,“仓癛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又道:“与之对立的是什么思想?”

“儒家。”上官均回答道。

张斐写上“儒家”,又问道:“怎么说?”

上官均回答道:“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张斐立刻又写上这句话。

文彦博见罢,不禁心想,这小子真是狡猾。

他本想先挑起二法之争,可看眼前这情况,张斐似乎又想挑起儒法之争。

张斐又写上“法制之法”,“基于法制之法,又该如何解释?”

顿时一片沉默。

这...。

你有说过吗?

张斐等了好一会儿,啧了一声:“你们真是就会读死书,脑子是一点也不活。”

学生们已经进入死猪不怕开水烫的阶段。

你吐槽!

你尽管吐。

我们就这德行。

张斐也见他们脸都不红了,也知道吐槽的杀伤力在减弱,于是直接在法制之法下面,写上四个字----舍生取利。

大家看得一愣。

法家好歹也只是鼓励大家去追求利益,你这好了,直接舍生取利,为了利益,连命都不要了,是更为疯狂啊!

张斐又道:“你们要清楚一点,在义与利这个问题上,儒家和法家是对立的,但并非绝对对立的,法家没有否定‘义’,但更强调‘利’,在富足的情况下,百姓自会懂得礼节;

而儒家也没有否定‘利’,只是更强调‘义’,生,亦我所欲也,但是遇到义,就要舍生取义。

关于儒法之争,我就不多说了,要是争得话,估计你们都能够吵上一整天,毕竟已经争了上千年。”

大家都选择默认。

这个确实是的,这个问题实在是争论太久,也争不出太新鲜的观念。

他们也不愿意在这堂课上争,毕竟张老师上课就开始念叨着下课。

“那我们着重讨论法制之法下的义与利。”

张斐道:“法制之法的理念是什么?”

“捍卫个人正当权益。”

大家齐声回答道。

张斐又问道:“法制之法的法又是基于什么?”

“公平和正义。”

“如果要坚持法制之法,那么......!”

张斐手往木板上一指,“怎么理解舍生取利这句话?”

“......!”

大家有些懵,不知如何回答。

张斐摇摇头,然后道:“简单来说,就是吾辈将誓死捍卫你的正当权益。”

富弼不禁眼中一亮,喃喃自语道:“原来是你的正当权益?”

“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张斐又问道。

大家似懂非懂地点点头。

张斐又道:“其实不管是儒家,还是法家,义与利就是鱼与熊掌,是不可兼得。但是在法制之法下,二者是缺一不可,无轻重先后之分。当失去利,义就变得没有意义。而当失去义,权益将得不到保证。能不能理解?”

大家是直点头,微微张着嘴,一脸陶醉的样子。

这回就连老夫子都听得入迷了。

之前讲得那些,不是他们擅长的,但是谈到义与利,他们是最熟悉不过了。

但他们就从来没有想过义与利是紧密相连的,失去一方,另一方也就不存在了。

但如果是捍卫你的正当权益,好似既符合儒家思想,又符合法家思想。

他们一时也转不过弯来。

张斐道:“相对于法家而言,仓癛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法制之法就是解决前面的问题,也就是捍卫百姓的衣食。

而相对于儒家的舍生取义而言,法制之法又是解决取义之后的问题,取义为得是什么?法制之法给出的答桉,舍生取义的目的,就是要捍卫你的利益,连起来就是吾辈将誓死捍卫你的正当权益。

在了解清楚这一点后,我们再看看王学士提出的问题。其实还用看吗?”

张斐微微一笑:“我觉得是不用看了呀,捍卫个人的正当权益,这是最基本的,如果你连这都嫌贵,那结果就是百姓可能会衣不遮体,食不果腹,那就只有是造反,二者谁消耗更大?”

“......!”

“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