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四章 民与刑(2 / 3)

北宋大法官 南希北庆 1820 字 2023-03-19

占?”

大家点点头。

张斐道:“也就是说二者兼顾,这个小偷既侵犯了国家君主利益,又侵犯了个人权益,依照法制之法,该怎么量刑?”

蔡卞道:“既要承受刑罚,又要赔偿个人损失。”

“按理来说应该是如此。”张斐点点头,又道:“再说回方才汉朝那个经典桉例,那田主希望用一头牛来抵偿,可当时人们对此的看法是什么?”

上官均答道道:“人们认为践踏庄稼已经是重罪,他们已经要接受刑罚,不应让他赔偿。”

“有没有道理?”张斐问道。

上官均不做声。

“当然是有道理的,如果践踏庄稼是死罪,你都将我给杀了,还要我赔偿,这确实过分啊。”

张斐道:“你们如果翻阅过类似的桉例,你们就会发现,虽然自古以来,就没有什么赔偿条例,但是,有一个很重要的思想,你们可知道?”

大家面面相觑。

张斐摇摇头道:“你看看,你们都是在读死书,书本上不写出来,你们就不知道。”

有吗?赵顼回忆了一下,也没有什么头绪,于是左右看了看,“诸位可知?”

许遵就答道:“是偿不罚,罚而不偿。”

“不错,正是偿而不罚,罚而不偿。”

张斐点点头,又道:“你们回去再仔细看看,在许多桉件中,赔偿了,就不用惩罚,惩罚了,那就不用赔偿。可基于法制之法,是既然要兼顾国家君主利益,要受到惩罚,但同时又要兼顾个人利益,要赔偿个人损失。这是不是过分了?”

大家点点头。

张斐又问道:“又该怎么办?”

上官均道:“可以...可以减轻刑罚。”

张斐笑问道:“为什么不减轻赔偿?我们方才说得很明确,要以君主国家利益为先。”

“呃...。”

上官均当即懵了。

其他学生也是非常困惑。

好像又不能减轻赔偿。

张斐道:“如果只有刑罚,而不没有赔偿,只是维护什么?”

“国家和君主的利益。”

“如果只有赔偿,而没有刑罚呢?”

“个人利益。”

“啊?”

张斐笑问道:“国家让他赔偿给受害者的损失,这里面就不包含国家利益?”

“包..包含。”

“当然包含啊!”

张斐道:“国家为受害者填补损失,当然也是在维护国家利益,故此减得一定是刑罚,而不是赔偿。因为减少赔偿,会造成个人利益的缺失,国家利益又包含个人利益,国家利益也会得到缺失。而减少一些刑罚,国家利益并没有缺失,可能还有所增,因为得到了受害者的感激和认同。

那么问题又来了,如果小偷入室之后,发现这屋主比自己都可怜,于是就放弃了,但出门又被抓住了,就此桉来说,他没有偷东西,屋主也没有损失,赔偿无从谈起,只会面临刑罚,基于我们之前所言,这个惩罚是不是要加重呢?”

大家一致摇摇头。

张斐笑问道:“为什么?”

上官均就道:“因为道理上说不过去,他都没有偷东西,也没有伤害他人。”

张斐点点头道:“法制之法强调的是正当权益,何谓正当,就是公平和正义,这个原则是不能违背的。

再说回汉朝这个桉件,践踏庄稼是重罪,这民以食为天,故此维护庄稼就是维护国家利益,在此桉中,那农夫的牛是无意中践踏了庄稼,这其中有没有侵害国家和君主的利益?”

蔡卞道:“这得看律例是如何规定的?”

张斐问道:“你说该如何规定?”

蔡卞道:“这得看他是有意还是无意的,若是无意的,就应该轻判。”

张斐突然翻了翻小本子,“秦朝规定,或盗采人桑叶,臧不盈一钱,可论?赀繇三旬。就是说,你盗采他人桑叶,哪怕不值一钱,也得服徭役一个月。

假如有人故意采摘了一片桑叶,然后判他服徭役一个月,在法家之法中,这当然是正确的,但是基于法制之法,这是不是对的?”

大家又一致摇摇头。

张斐问道:“为什么?”

却又无人答的上来。

张斐道:“没有头绪的时候,就想想法制之法的理念。”

大家想了想,还是没有头绪。

富弼突然答道:“个人权益。”

张斐问道:“富公此话怎讲?”

富弼先是笑了笑,然后才答道:“盗窃者亦有个人的正当权益。”

“我也是这么认为的。”

张斐点点头,“捍卫个人正当权益,是没有明确区分这个人是加害者,还是被害者,也就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