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疱,作青黑色,身上亦作青黑色,其尸眼睛耸出,舌头绽出,上生小刺,口唇破裂,两耳胀大,腹肚膨胀,粪门胀绽;”
“有空腹服毒,其尸……亦有食饱后服毒,其尸……又有腹脏虚弱老病之人,其尸……生前中毒,其尸……死后将毒药在口内假作中毒,其尸……”
当各种毒杀类型的尸体特征,通过吕公孺洪亮的声音诵读而出,洪迈愣住了。
因为他听得出来,这并非胡诌。
能当上一路提刑官,并且常常挑出地方死刑犯审案错误的人,绝不是草包,洪迈自己也到过不少现场,看着仵作查验尸体,总结了不少经验,知道毒杀遇害的人是怎么死的,确如对方念出来的那般。
只不过没有那么细致,更不可能分门别类,将各种死亡的情况都记录下来,这得多麻烦?
实际上,受时代和认知的局限性,原版《洗冤集录》也存在着不少不严谨的地方,毕竟古人无法系统性的解剖尸体,对于人体内部构造的认知也不全面,再加上会把一些特例当作共性来看待,自是免不了发生错误。
比如中毒这一块,《洗冤集录》的特征表述,就太过绝对,并且与一些尸身的腐败情况相混淆。
狄进著书时,将这部分内容进行删减调整,却又没有删去太多。
他不会追求绝对的正确,现代科学都做不到的事情,更别提古代了,《洗冤集录》的主要意义是改变现阶段刑侦的思路,同样让不具备专业技能的地方官员拥有一部参考书籍,而不是真的指望书一问世,就完全没有冤假错案了,那神仙也做不到。
所以在毒杀篇里,或许存在着细节上面的偏差,但恰恰是分门别类的细致,将洪迈狠狠震慑,而后又听吕公孺又翻到“检复”一篇,提出了具体的质疑:“凡服毒死,验尸时,须于衣服上寻余药,及死尸坐处,寻药物器皿之类!敢问洪提刑,你断言许冲之死,是服毒自尽,那他身上余下的毒药寻到了吗?盛放毒药的器皿找到了吗?”
“你……”
洪迈意识到不妙了,这娃娃是真的跟他在探讨案情,并且指证出他查案的错漏疏忽之处。
眼见对方不答,吕公孺则乘胜追击:“每狱情之失,多起于发源之差,定验之误,皆源于历试之浅,洪提刑方才将案卷展示,其上的尸体验状,记录草率,模糊不清,皆不合格!”
他把“检复”一篇往前翻了几页,开始结合书中内容,给出自己的验尸报告:
“男尸一具,如法验得已死;”
“面部:口眼张开,面呈黯色,唇泛紫黑;”
“头部:耳鼻出血,发髻散开,头发脱落;”
“身体:衣衫凌乱,似挣扎所致;”
“四肢:袖口翻卷,小臂裸露,有抵抗新伤;”
“手部:指甲呈青黯,指甲缝隙有碎屑;”
……
听到这里,洪迈已是恼羞成怒,直接打断:“够了!你将这些弄得如此详细,又有何用?”
虽然对方嗓门高,表情凶悍,吕公孺却怡然不惧,据理力争:“当然有用!尸检证明,许冲死状痛苦,有挣扎迹象,为何夜间没有人听到其发出过任何惨叫?同在一车的妻子沈氏,甚至没有听到半点呻吟之声,直到天亮才意识到其夫已死?结合许冲身边并无残留毒药,又无盛放毒药的药剂,洪提刑还断言,许冲是独自一人,悄悄的服毒自尽?”
洪迈拂袖道:“那便是沈氏说谎,也是她事后将这些处理掉了!”
吕公孺立刻摇头:“可洪提刑此前断言许冲自杀的依据之一,就是沈氏在此案中是无辜的!沈氏乃弥勒教徒,又在马车暗格内私运祭器,她是绝对不希望途中出现波折的,如果许冲要自尽,她岂会默默配合,横生事端?”
洪迈只剩下嘴硬了:“这等邪徒,行事乖张,不循常理,又有何怪异?”
吕公孺不与他分辨心理,继续发问:“然沈氏即刻被捕,身上并未搜出任何毒药及相关证物,该如何解释?”
洪迈张了张嘴,刚要说沈氏将毒药丢出车队外了,突然意识到不对。
如果沈氏将毒药也给处理掉了,那就要外出,可四周是有巡夜护卫的,那些人的证词难道也不可信?而一旦否认这些,他的所谓服毒自杀,就更加站不住脚了……
眼见穿着绯袍的大官,脸色越来越难看,居然被一個童子驳斥得哑口无言,围观者们议论纷纷,只觉得大开眼界。
实际上,以古代重推测轻证据的断案风格,提刑司将许冲之死定为自杀,属于普遍操作,并不算太离谱。
同行的护卫证实,没有外人出入,许冲身边又只有暗自信仰弥勒的妻子沈氏,在排除了这个第一嫌疑人后,那答案似乎只剩下服毒自尽了。
可当吕公孺条理清晰地将案情重新梳理了一遍,尤其是从被害人的尸检出发,身上抵抗挣扎的痕迹,身边并无残余毒药,也无盛放毒药的药瓶器皿,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