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代孕基地回来后,南笙接连几天都心神不宁。
“亲爱的,最近身体欠安?”老公捏着老婆白嫩的脸蛋,打趣着。
“向博,如果代孕,你同意吗?”
向博愣住了,沉思了片刻,豪爽地下了结论:“只要你愿意,我没问题。”
南笙略感意外,但看向博的神色,绝不是开玩笑。
“代孕是不合法的,如果我们做代孕被曝光,你的仕途肯定受影响。”
“做什么事情总要付出代价的。只要圆了你的心愿,也就圆了我的梦想。”傅小洁的事情让他对妻子心生愧疚,如果代孕能弥补,他的心里也会好过些。
“可国内代孕太不安全,去国外的话,我们两个工作走不开。”
“好事多磨,我也打听打听。”
至此,代孕便成了南笙的心魔。
连着几个晚上,她都在迷迷糊糊中做着思想斗争。
一个年轻女子跑过来:“孩子,给妈走,我才是你亲妈。”
“不行,这孩子是我的,我从小把她养大,一把屎一把尿,操碎了心。”南笙将娃紧抱在胸口,生怕对方抢了去。
“她在我肚子里一点点长大,又从我肠子里爬出来,为了生她,我疼了两天两夜,到现在还落下病根。”对方理直气壮,咬牙切齿。
“你只是生了而已,孩子长得像我,像我老公,你只是提供了土壤,种子和原材料都是我们的,钱你也拿了,凭什么说就是你的。我有协议,出生证明,有户口本。”南笙不甘示弱。
“没有我的肚子,哪来的那些七七八八的东西。”对方气势汹汹,一副谁生谁有理的架势。
“你胡说八道,你背信弃义,你恬不知耻!”
“你······你还知书达理,知识女性,呸。”
当事人小娃娃扑闪着一双天真无邪的大眼睛:人是人他妈生的,妖是妖他妈生的,我是谁生的?
二人吵得不可开交。
无奈,对簿公堂。
中年法官身穿法袍,冷峻严肃,坐在高高的审判台上,居高临下地审视着芸芸众生。
法官:何为生母,受孕,怀胎,分娩,此乃孕生母亲,也称作生母。
南笙,卵子的提供者,卵母,遗传学上的母亲,你们二者皆为母亲。
都可以认定为母亲?
和别人共享孩子?
南笙慌了神,辩解道:“法官大人,我们之间有协议,而且支付了高昂的费用。”
法官摸了摸并不存在的胡子: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但由于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法庭认定协议无效。
现在法庭当庭判决:双方共同抚养。
法官为自己既合乎法理又兼顾人情的判决而沾沾自喜,想着虽然不能流芳百世,至少可以成为同类案件里的优秀案例而让自己名声大噪。
法槌一落,南笙心里咯噔一声,瞬间出了一身冷汗。
再看看对方,一副胜利者的姿态,张牙舞爪地狰狞着,叫嚣着。
葫芦僧乱判葫芦案。
“我不服”。南笙清脆坚定的声音在法庭回响。
肃静,肃静,法槌沉重的敲击声传来。
“我要上诉,我不服。”
“上诉是你的权利。”
南笙辩护:生而为女人,我有做母亲的权利,请求法庭支持,了解一个不能生育妈妈的苦衷。
代孕是不得已的选择。
如果代孕有错,错的是谁,谁应该为这场纠纷买单?
依然是法官没有半点血丝的冷漠面庞。
南笙内心里呼喊:“不,我要找包青天,让他为我做主。”
黑脸包公升堂审案,衙役们整齐地站在两边喊着“威······武······”,手里的杀威棒有节奏地敲击着地面。
“青天大老爷在上,请您主持公道。”
包老爷眉头紧皱,缓缓道:“这位女士,你的诉求已经超出了大宋案件的受理范围,驳回起诉。你去阎王爷那告状吧。”
苍天啊,南笙差点吐出一口凌霄血。
还好,人间总有正义在。
关于代孕是否合法的电视辩论大赛正在紧张进行。
正方一辩:代孕是合理的。繁衍是人类的本能,只有繁衍才能延续中华文明永不断流,才能使我泱泱大国生生不息。从个体上讲,生育权是法律赋予的一项基本人权,是作为人尤其是女人的一项基本人权,代孕为实现这项人权提供了可能,应当支持和鼓励。
反方一辩:代孕是违法的。人的卵子、子宫等不能作为商品,一旦商业化,资本的贪婪将肆意侵犯人权,导致文明的退步。
正方二辩:代孕有存在的合理性,能够实现生殖困难户生子的愿望,有利于夫妻和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