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8章 失之毫厘,谬之千里(2 / 2)

案妆 薰贝珍 1136 字 1个月前

,小女子是蕉芸轩的舞伎孟得鹿,状告眼前这名妇人,她虽然自称是蕉芸轩的老板娘黄漫香,其实,却是漫香的孪生姐姐黄漫春,小女子等怀疑她杀害了漫香,冒名顶替,恳请明府明察。”

漫春也往地上一跪,大声喊冤,“明府啊!民妇冤枉,民妇的姐姐今日在家中猝死,民妇已经向长安县县廨报过官了,而且,是在长安县的不良人查看过后才安排下葬的,说什么谋杀亲妹,冒名顶替,简直是无稽之谈,还请明府替民妇做主!”

漫春居住的怀贞坊属于长安县管辖,李正冠无权过问,也正好懒得过问,只是又问:“孟得鹿,你既然言之凿凿,又有何凭证?”

“明府请看!”

孟得鹿把四五双彩履放在大堂的地面上,一字摆开,那些彩履无一例外都是鞋底厚约一寸,造型华丽夸张,鞋头前面立着一幅高约三寸的硬绣片,像一座小小的屏风似的装饰在鞋头前面,俗称“重台履”。

孟得鹿冷静地开始了她的推演,“明府,人的衣服和妆容可以随意改变,鞋子却很难调换,漫香身为舞坊的老板娘,平时习惯穿着厚底翘头的重台履,她身材并不高挑,重台履的厚底可以帮她抬高气势,翘头可以帮她踢开裙裾,让她在忙碌应酬时不容易被绊倒,漫春和漫香姐妹二人虽然长相相近,漫春的身材却比漫香略高一点,所以民女斗胆断定漫春的双足也比漫香稍大一些,明府若不信,尽管让她换上漫香的鞋子看看!”

众人的目光一时全齐刷刷地聚集到了漫春的一双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