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则堂堂的海军受海关或者海事法院指挥――哪怕只是暂时的执行任务,这群人的面子恐怕也会觉得落不下来。搞一个次级部门来对口,协调起来就容易多了。
马千瞩还有另外一层想法没有挑明:目前的穿越集团还属于势单力薄,等他们占领海南、台湾,经略南洋之后,海上力量部的实力会急剧膨胀。为了避免一家独大的局面,势必要对海上力量部进行分割。现在的一个空头机构,到时候就可以直接分割出去――海岸警备队独立建军是国际惯例,海军也无话可说。
选择高晓松当这个队长不仅是因为他本行干这个,还考虑了他的出身并非PLa海军。一旦海岸警备队被独立分离出来,不容易受到海军的影响。
当然这些马千瞩是不会向任何人说得。他相信这点思路,执委会的多数人都是看得出来的,不过世界上的很多事情就是心里明白就好了,用不着到处说。
执委会觉得成立一个专业海事法庭也不错。反正马甲的这个海关关长也是闲着,干脆就让他去搞这个什么法庭好了。于是就同意在博铺设立博铺海事法院,和海关共用一套机构。
“不过我有几点要求,不管准备贯彻的海事法到底是哪一套版本,希望执委会的各部门能够协调。”马甲随即提出了自己的要求。
“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啊。说吧。”文徳嗣笑道。
“第一、在执法动中捕获的船只,必须先由海事法院扣留。在海事法院没有出具判决之前,各部门不能先行处置……”
“等等,这可有问题了。”陈海阳提问,“现在是海军战斗中捕获的船只移交给计委统一处置的,以后要全部交给海事法院?”
“当然不是,移交给海事法院的是在执法行动中捕获的船只,比如在清剿海盗,缉私之类的行动中。”
“这个不好界定。比如缉私,这个好说。剿匪之类的治安行动,郑芝龙、刘香也是海盗,但是对这些人作战就不能说是治安执法行动了吧?象郑芝龙这样的巨无霸,我们得用倾国之力去对付才行。”
马甲一时语塞。这个界定原本并不困难。但是穿越集团现在本身的地位并不分明。使得定义战争和执法行动变得困难起来了。
“先不要打岔,让马甲说完。最后再讨论。”文徳嗣说。
第二条是在海上捕获的人员,包括海盗、非法捕鱼人员、走私分子之类的人物,必须由海事法院审判判决之后再进行处理。过去穿越集团秉承不管谁抓到的俘虏,都归内务委员会统一处置。
“还有审判问题怕也不好解决。”冉耀慢腾腾的代表内务委员会发言了,“还是刚才扯到的海盗定义问题。”
多数执委就是觉得现在还不是引入司法体系的时候。一旦建立起了司法制度,很多事情处理就复杂化了。本来抓到一个土匪,捕获一个窃贼,直接由警察总部判决送劳改队就完事了,处理起来防备快捷。一旦搞了司法体系,就牵扯到证据搜集、起诉、判决之类的事情,即使他们不玩什么公诉、辩护之类的花活,仅仅是例行公事的走个形式,过完全套程序还是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未免效率不高。
邬徳却很赞同:
“我赞同从海事法院开始,逐步健全我们的司法制度。这是我们民政体系的根本!”
随着他们控制下的百姓越来越多,司法事务也逐渐增加,刑事案件,民事纠纷一样都不缺。如果说之治安和刑事案件好歹有部草草拟定的《治安法》可用,算有法可依,处理起来相对便捷之外,民事上的纠纷则完全毫无章法可循。邬德现在每天都要处理属下百姓的民事纠纷。耗费了大量时间精力不算,他还不懂法律,更不用复杂晦涩的民法了。现在搞得判决完全以他自己的好恶和对公正的理解来进行判决,虽然力求公正,还是觉得有些不安。
民事纠纷有它的复杂性,又牵涉到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与百姓的切身利益有极大的关系。邬德觉得总是这样对付着下去总不是事情。就多次上书执委会,要求搞民事法院系统。执委会觉得多此一举,一直没同意。只是把学法学的人给他派去了几个帮忙。
“我也赞成现在开始慢慢进行司法体系的建设。”发言的使东门吹雨。他主管东门市的交易,也时而要处理商业纠纷。邬德的困惑他也有。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之后,最后执委会决定:海事法院的裁决权限不包括海盗案件。凡是牵涉到海盗的案件的审理和裁决依然归属警察总部处理。并且以海事法院的运作作为司法体制的试点,以后再逐步推行到民事和刑事上。
这个决定虽然让马甲稍微有些失望,但是海事法院的大部分权限还是得到了批准。也算差强人意。不过马甲还是得到了一个主要的权力:就是执委会明确确定:一切海上治安及战争行动获得的船只必须经过海事法院的裁决才能最终交由计委处置。这个规定也包含了俘获船只上的全部物品。
换而言之,计委现在依然要对战利品进行清点造册,但是在海事法院没有出具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