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5章 人性本恶(3 / 4)

明末大寨主 渤海郡公 2839 字 4个月前

察院的反贪腐力度还是非常大的。

御史们为了能够升官,一个个都是很卖力的查贪官,因此每年都能揪出一大批的贪官来!

然而即便是这样,也还是无法杜绝官员的大规模贪腐问题,这让楚行觉得这吏治还是有问题,而且是大问题。

官员们大规模贪腐,楚行可不会把责任抛到他们头上去,然后指责他们的道德问题。

人性本恶,一个人不作恶,其实大部分时候不是因为他们不想,而是因为没有这个几乎,或者说是不敢做!

但是一旦有了机会,或者是心存了侥幸心态的时候,那么很多人的胆子恐怕就会打起来,然后作恶了。

官员也是同样如此,他们手握权力,这种权力至少稍微利用一二,就能够为他们带来大量的财富,因此除了极少数人外,其实大部分的官员一旦有机会并且觉得风险比较小的时候,都会忍不住贪污,就算是自己一开始不愿意这么干,也会被旁人拉下水。

官员们想要贪腐的心态,楚行无法掌控,但是让官员们知道贪腐的风险巨大,楚行却是可以做到的。

现有制度,对贪官的惩罚虽然大,但这不是重点。

重点是要让官员们知道,一旦他们贪腐了,那么大概率就会被查出来,贪腐的风险非常的大。

当风险大了,大部分官员衡量得失后才会打消贪腐的念头!

不过该怎么让官员们知道贪腐的风险过大呢?

这就是值得楚行考虑的问题了,楚行开始把自己所知道的一些反贪腐的措施都拿出来,然后一一和大乾的情况进行针对性的对比,看看有那些是用得上的。

首先被楚行所想起的,就是禁制官员经商,但是这一条,虽然大乾并没有法律明文禁止,但实际上却已经是不成文的潜规则了。

如今大乾的官员们,是不经商的,甚至他们的子女绝大部分也是不经商的。

这倒不是法律禁止,而是因为传统习惯,士农工商这四个字,在大乾王朝里依旧是有着重大的影响力,别说是官员了,哪怕是普通士绅都是不屑于经商的。

要是一个有志于科举的士子直接经商,那是会被人耻笑的。

这种传统下,因此官员以及其嫡系子弟,是不会经商的。

但是,这里头有个问题,那就是不直接插手经商,不代表他们不涉足商业,相反,官员、士子为主体的士绅阶层,对商业的涉足是非常深的。

他们自己不出面,但是却通过旁系族人乃至普通的奴仆经商,从而获得大量的利润。

而这一点,哪怕是法律明确禁制官员以及其配偶、子女不得经商,也是无法禁制他们的其他族人经商,这样的话,依旧是无法阻止官员插手商业事务从而获得庞大的利润。

至于说直接禁制他们整个家族都不得经商,那么打击面就太大了,根本实行不了。

所以禁制官员经商这一点,在楚行看来效果不会太大。

不过虽然效果不大,但是楚行还得准备实行,禁制官员、官员配偶、官员子女经商,算得上是彻底堵上这个漏洞。

然而这还远远不够!

其次,楚行是想到了官员资产透明这一点,说实话,这个也很难,华夏传统有财不外露的传统,而且以现有的金融体系,其实也很难彻底查清楚官员到底有多少资产,此外还有更加重要的就是,官员本身,其实并没有多少私产,更多的还是家族财富。

但是你要说一个家族的财富就是官员的私产,这点很难判断!

所以这一点虽然好,但是其实很难施行,至少目前来说实行的难度会非常大,到最后可能就流于表面,而且到时候还会引起百官反弹。

想来想去,楚行觉得,还得从监管这一点着手!

现有的监管力度虽然大,但很明显,还是不够大,至少是没有大到让广大官员害怕的地步!

所以楚行觉得,已经是有必要对现有的反贪腐监管制度进行深入改革了!

如今大乾的反贪腐工作,主要是依赖于督察院,不过督察院也不仅仅只负责官员的反贪腐工作,而是针对整个百官群体的监察,对官员大到贪腐造反,小到生活作风之类的小问题,都是具有监管的权力以及义务。

此外,督察院还负责所有公诉案件的起诉,尤其是犯罪类案件的起诉。

但是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督察院虽然独立于内阁各部之外,乃是和大都督府,海军统帅部、内阁相互独立评级的单位,但是它的经费以及人员安排,一直都是来源于内阁方面。

这样也是导致督察院依旧和内阁方面有着诸多的联系,而不可能做到真正的独立。

这一点,对于反贪腐工作而言,其实是非常不利的。

当御史们的任命升迁都是被吏部所掌控的时候,那么自然也就是很难避免和普通的官员产生联系。

更加不要说经费问题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