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是时间比较短,而且也没有前例让他们学习,尤其是工商业方面的相关法律,那基本都是从一片空白里逐渐发展的,很多地方其实都说不上完善。
比如说遇到上海码头公司的这些职业经理人,动用权势,勾结外头的公司侵占公司资产,就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说这是违法的。
因为他们的行为本身并不违法,他们的操作方式很正规,那就是和外头的相关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是签订地皮,建筑出租合同,或者是签订码头泊位合同之类的,他们个人并不从中直接捞钱。
唯独是这些合同的价格都是远远低于市场价!
一栋在沿江路,可以作为公司总部所用的办公楼,年租金至少也得几千两银子,他们敢以一百两银子出租,而且还是一租就是五十年!
采购一批建筑材料,这些材料顶多也就价值一千银子,他们能够开出一万两银子的采购合同了。
然后他们个人并不从中收钱,甚至他们个人也不是这些关联公司的股东,但是,这些关联公司的股东们,都是他们有着间接联系的。
这样的行为,你顶多说他业务不过关,或者是渎职,但是按照大乾王朝目前的法律,还真不违法!
但是赵进是什么人?他可是税部出身!
做事那会讲究这么多乱七八糟的东西,他看到了问题,然后就直接动手了!
督察院的反贪机构是用不上了,但是巡警却是可以用啊!
不用多说的,但凡是参与其中的一律先抓了再说,至于罪名,赵进一时半会的在法律条文里找不到,干脆就是不想了,全都以配合调查抓了再说。
但是即便是抓了,甚至证据也都是直接摆在那里,但是督察院那边负责反贪渎职的人看了后,直接摇头说,这事不归他们管,同样的督察院那边负责经济犯罪的御史看过了后,也是摇头,这事虽然说可以明确认定损害了企业的利益,但是没有任何一条现行的法律条文可以判定他们有罪。
督察院那边,看到这个案件的时候,连提起公诉的心思都没有,因为他们知道,提起公诉也是白搭,百分百输,哪怕是现在司法机构立马制定相关的法律,认为这些行为是有罪的,但是你也不能以后面制定的法律来给前面的行为判罪,这个就是司法体系里的一个很基本的原则:从旧从轻原则。
但是直接抓了又放人?
赵进不乐意啊,他从政多年,抓过的人还没试过放回去的呢,这不符合他的原则!
巡警和督察院受限于法律,对此事无能为力,但是不代表税部也搞不定啊,所以很快赵进就是前往了松江府税务局衙门!
他就不信了,这些人胆大包天,连国有资产都敢侵占,还会老老实实的交税!
只要他们没有老老实实缴纳税收,同样能够把他们送进大牢!
只要让他们受到应有的惩罚,威慑松江,提高他赵进的威望,他可不在乎这些人以什么罪名被关进大牢的!
赵进去了松江府税务局后,却是没有直接去找松江府税务局的局长,而是找到了巡察松江府的税务巡察刘太林,他的老部下。
赵进想要借助税部的力量,把上海码头公司的一群蛀虫抓了,自然不是脑洞一开就做出了这个决定,而是也有着一定的把握的。
松江府税务局的本地税务官员他并不熟悉,但是此事巡察松江税务的税务巡察刘太林,却是他的老部下了,甚至可以说是他一手提拔起来的。
此外,在税部的体系里,税务巡察的权力是非常大的,巡察松江税务的太平洋,其品级不过是正六品而已,但实际操作的时候,他才是目前松江府内权力最大的税务官员,因为他有两大权力,第一个能够越过松江府税务局,调动当地的税务稽查队,同时有权力直接针对偷税漏税的嫌疑犯进行调查、逮捕,这个偷税漏税的嫌疑犯包括任何人,理论上就算是松江府知府偷税漏税了,同样有这个权力对他进行调查,然后逮捕。
当然了,实际操作中,普通的税务巡察不会针对行政官员这么干,真要这么干的时候,一般都会上报到巡查处巡查处会派出更高级别的从五品官员来处理这种事。
如果说调查,逮捕地方行政官员出现了错误,比如说抓错人了,后果也是相当严重的,分分钟会被贬值免官。
因此更多时候,税务巡察针对的还是商人,地主这两大群体。
第二大权力,则是拥有对当地税务机构的紧急处置权,这个处置权并不是说他有权限任免当地的税务官员,这个权力属于吏部,但是他却是可以通过调整当地税务官员的工作范围,来达到一个临时性的架空,调整,最后掌控当地的税务大权。
这两大权力,基本上行确保了每一个税务巡察到了地方上,那基本上就拥有了类似钦差一样的权限,权力是相当大的。
不过权力越大,他们也就越谨慎,因为一个不小心出了差错,结果可都好不到那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