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0章 理念冲突,以人为本(1 / 2)

新汉! 逐光的月 1135 字 6个月前

李君浩等众人落座后,才看向管宁:“幼安,你们制定的补充条例很好,但是刑法是不是太严重了。

此时不是春秋,也不是战国,更不是大秦,韩非子制定的刑罚,不一定合适。

人活一世,没有谁没有做错过事,但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如果有错就要处以重刑,砍胳膊断腿,拔舌头割耳朵,等他改过自新向善了,又怎么去生活呢?

这个要重新改啊!”

管宁摇了摇头,直言不讳道:“主公心善,这是辽西百姓之幸。

但现在是乱世,黄巾反贼席卷全国,宦官掌权族人无法无天,市井小民为了生活偷鸡摸狗,偷窃抢劫屡禁不止。

乱世用重点,只有惩罚的严重了,他们才会牢记在心,不再犯错;不仅仅是犯人,还有其他乡人,杀鸡骇猴,震慑宵小。

乡里乡亲敬畏律法,不敢以身犯险,辽西风气才能长治久安。”

李君浩点了点头:“我认可你的看法,但处理的方式还是可以改一下的。

让人忌惮方式,不一定要残缺肢体,也不是一定要黔首纹面。”

“主公,您的意思是?”田豫热不住插嘴道。

“换个惩罚方式,比如打架斗殴重伤者,将断其一股,改为入狱十年,并赔偿伤者钱财;

妖言惑众者,这里说是割其舌头,刑法太过,改为批评教育,入狱一到五年,根据表现减缓期限;

要知道,民众敬畏鬼神,很多不理解的东西都归结到鬼神之上,有些事情难免会走向极端,正需要大家去开导。”

苏武先生点了点头:“主公之言大善,小民生存不易,要是身体残缺必然增加生活难度。”

李君浩接着说道:“另外有些事情,在制定条例时一定要写明了。

昔日高祖为废除秦朝残酷的法邢,曾经规定了三个规矩。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后世汉法,皆以此为依据,进行修正添加。

但其实这个规定还是有些过了,比如有人为父报仇,蓄意杀人,那就是该杀;

有人行走在大道上,被人拿刀袭击,他将要杀他的人给反杀了,这就不应该判刑。

杀人者死,也是要分情况的,不能一句话武断概括。”

刘基起身说道:“明公此话有理,平白无故被人偷袭,自己反击那造成的伤害自然不应该算的,否则有权有势的人只要花钱雇人,就可以玩死穷人,这就不合理。

以前我做官时就曾经遇到过这种事,两个商贩因为争夺一个地方,大打出手,结果打出真火了,其中一个人把对方给杀了。

当时死者的一个孩子在现场,看到父亲被杀,直接热血冲顶,不要命地冲过去把杀人者给杀了,事后自己也后悔不已。

这事情就很难办,按照汉法,杀人者死,那孩子是要收监问斩的。

更怪的是,首先杀人的那个商贩同样有一个孩子,知道自己父亲被杀后,穿着一身白孝,抬着木棺去找之前的孩子报仇,说一命报一命。

最后还真让他把那孩子给杀了,但这事就不好处理。

当时县令拿不定主意,上报给我,我也发愁。

惩罚吧,为父报仇天经地义;可不惩罚,法度不存。

最后,只能下令,让刽子手给那孩子一个痛快的。

虽然案件办了,但这事吧,一直是包括老夫在内所有参与官员心里的一根刺,总觉得处理的不合适。

今天听了主公的话,才有了更大的感悟。”

管宁道:“所以,遵纪守法重要,制定法律的准则更重要。

一旦指定的法律条文不合理,那所有的遵纪守法,不过是制造冤假错案而已。

所以,既要有法,也要考虑德。

以德治国难有约束力,依法治国又显得不近情面,中间的度才是最难把控的。”

李君浩轻笑一声,指着一圈人说道:“所以,制定法令,才需要各位多费心思。

而且,制定出了法规,不是一劳永逸。

生活在继续,环境在变化,过去的律法是不是合适当前的环境也是一个问题。

就比如刚才说的杀人者死不死的问题,我们要考虑是故意杀人,还是激情杀人,亦或者被动防御合理杀人,或者防御过当过失杀人。”

“额,杀人也分这么多情况吗?”田豫稍微愣了一下,便开始把李君浩说的话记录下来。

而在他旁边,田畴一直没有说话,但手里的笔却没有停过。

两个人一静一动,却是从没有停止学习,尤其是在管宁来了之后,引经据典方面明显感觉到不足。

东汉三国,名臣良相多出自颍川广陵等关中一带,不是没有原因的。

李君浩笑道:“三字经言,人之初,性本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