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圣人失意(1)(2 / 2)

乾坤已定 沈处默 1337 字 7个月前

己也不是好东西?

鲁哀公是正儿八经的公室继承人,代表鲁国的君权,他都不替自己所在的国君集团伸张权利,季孙肥又何必多此一举?再者,季孙肥虽然因为冉有之故把孔子重新请回朝堂,二者却有过不甚愉快的政见不合,至今仍有疙瘩。孔子不可能拉下面子求他,鲁哀公的皮球踢得是恰到好处。

说起孔子和季孙肥的矛盾,关涉鲁国历史上著名的税制变革,值得一提。

追溯历史,我们最耳熟能详的土地制度莫过于“井田制”。它是发端于商朝,遍行于西周的一种土地国有制度。

由于土地纵横交错,被分割为若干方块,形状像“井”字,故此得名。“井”字将田地分为九块,每块一百亩,共九百亩,由八家农户耕作。中间一块为公田,其余八块为私田。私田的所有产出归农户所有,公田的产出则归封邑领主。

按照这个标准,平均每家农户耕种的公田为100/8=125亩,他们需要交纳的税赋对应的也是这125亩的产出。加上私田,每家需要耕作土地100+125=1125亩。这么一算,税率即为125/1125=1111。

春秋中期开始,由于铁制农具的应用普及,生产力水平大大提高,大量的荒地被开垦,成为私有财产。贵族通过抢占、转让、封赏等方式获取了大量土地,有些世家大族占有的田地甚至超过公室。

“井田制”最大的弊端暴露出来:大量土地被私人占有,这些田地的产出又无须上缴,致使国库损失了大量收入。贵族世家因此富得流油,粮食堆积成山,财帛丰厚,富比公室。

为了遏制贵族势力无序膨胀,增加财政收入,各国政府纷纷改革税制。

鲁宣公十五年即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

所谓“初税亩”,初,即开始;税亩,按土地亩数对土地征税。征收的具体方法是:“公田之法,十足其一;今又履其余亩,复十取一。”翻译成大白话就是,从前公田征税十分一,现在私田也要收,也是征收十分之一。

仍以“井田制”为例,不仅中间的一百亩地要交税,周边的八百亩私田也要交税。这么一算,一家农户需要交税的土地为125+10=225亩,上交税率则为225/1125=20。这么一来,“初税亩”的税率是“井田制”的将近一倍,大大提高了政府的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