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4章 《1795年宪法》与督政-府(2 / 3)

法兰西1794 管杀不管填 2241 字 6个月前

上院。

议会下院,即500人委员会(又称为众议院或平民院),享有所有国家各项法律的创议权,议员年龄要求在25岁以上。另1时空是要求议员年龄在30岁及以上;

议员上院,即元老院(亦称参议院或贵族院),由250名40岁以上的已婚或丧偶的男性代表构成,其权力仅限于批准或驳回500人委员会的立法案。

由于复辟君主制已无可能,依照宪法的规则,元老院负责遴选下1届的5位督政-府执政官。

基于国家政权平稳过度的需要,第1届督政-府执政官候选名单不是议会下院提出的,而是由直接从救国委员会与治安委员会的10多位委员中选举产生。

依照规则,5名督政官每年需有1人主动退出或是被裁掉,后1种方式将由元老院负责投票选出淘汰与新晋的人选。

此外,督政府的执政官们,无论是他们本人,还是由他们任命的各级部长,都不得成为立法机构的成员,这回归到“1789年的1项总体原则”,

国民公会的议员处于对自身权利的考虑,在《1795年的宪法》中附带有这样的条款:“第1届议会的两院(元老院与平民院)成员中的3分之2,必须从国民公会议员中选出”。而这就是,曾在公共舆论中引起过1场轩然大波的“3分之2条款”。

基于这1届国民公会代表的合作态度,安德鲁以“平稳过度”为理由,最终公开支持了这个“3分之2条款”,迅速将事态平息下来。

但作为政治交易的1部分,国民公会在补充条款中追加了另外1条规则:当“5百人院”因为不可抗拒的因素遭遇解散,或是无法继续履行选举大会赋予职责的时候,元老院将予以接管“5百人院”的工作,直到新的议会下院重新选举。

事实上,这1段话并无任何不妥,《1795年宪法》架构就是如此。但需要指出的,这个“直到新的5百人院重新选举”的描述,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限范围,是1个月,是1年,还是10年,20年,甚至更久,全凭身为议会上院的元老院说了算。

之所以有这个法律漏洞的存在,那是安德鲁基于自身权势的考虑。1旦“5百人院”超出了自己的掌握,他可以通过完全合法的程序,直接要求“元老院”立刻解散“5百人院”,而不是效仿另1时空的拿破仑在雾月政变中,直接动员身边的武装卫队,借助武力胁迫国家议员,垢人话柄。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只要法兰西第1执政官愿意,他随时随地都可以抛开温情脉脉的政治面纱,继而开启安德鲁时代的独-裁统治。

基于此,安德鲁除了在元老院中大4安插亲信外,他还将效忠自己的1大批即将退役的老将军,诸如克勒曼、康克洛、塞律里埃等人送到元老院里养老,充当自己的“橡皮图章”。

等到1796年开始之际,在元老院的250名议员中,居然有200人完全“唯安德鲁马首是瞻”,成为名副其实的“执政官院”……

很快,当新宪法和“3分之2条款”呈交初级选举大会批准时,宪法以1057万票对49万票获通过。

尽管“3分之2条款”曾1度造成了骚动,但等到安德鲁站出来,公开表示支持这1补充条款之后,1切争议立刻恢复了平息,依然以高票数获得通过,

另1时空里,为了反对“3分之2条款”,那些巴黎保王党人决定铤而走险,指示受他们控制的极右派报纸发动了1场声势喧嚣的舆论攻击,甚至以“选举作弊”作为指控,煽动巴黎民众进行起义。

等到葡月十3日,也就是1795年10月5日,巴黎西部的几个区开始组织与策划暴动。当地的初选大会拒绝国民公会要求它们解散的指令,并1致谴责国民公会操纵选举。

不久,来自巴黎西部街区的两万多名保王党人手执武器,向国民公会进攻。国民公会指令巴拉斯指挥武装部队镇压。

很快,巴拉斯起用年轻将领拿破仑·波拿巴担当卫戍司令部的副将。拿破仑用大炮轰散了叛军。最终,保王党人留下2百多具尸体,仓皇逃窜,暴动被镇压……

但在如今,1度聚集于巴黎西区的保王党中坚分子,要么已在“牧月暴动”中,被宪兵队和警察局提前清楚干净了;要么效仿了马来-杜潘等人,审时度势的投靠了安德鲁。

同样是基于“保证国家政策平稳过度”的考虑,督政-府“5人天团”于10月上旬就提前选举出来了。

这5位执政官均属于国民公会的两委员会成员,包括救国委员会仅存的3位委员:安德鲁、勒贝尔和图里奥,以及治安委员会的两个委员:康巴塞雷斯与勒让德尔。

另1时空中的勒让德尔已病入膏肓,命不久矣。而现在,由于得到数位名医的精心照顾,勒让德尔尽管依然身患重症,但精神状况还不错,可以继续参与到国家的政治生活,并成为安德鲁最为信赖的政治力量,直到1年之后,补选1名新执政官,他才可以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