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六十九章 还田的三个阶段(3 / 5)

江府开始,而后由松江府到南衙,由南衙到浙江、山东,徐徐图之,期许以十年,二十年完成还田。”

还田的难度要比清丈高得多的多,而且还田的过程是需要实践去探索,所以张居正的意思是:皇帝觉得有必要,那就做,他来执行,日后的骂名他可以一力承当。

试点的地方在松江府,松江巡抚是申时行,张居正的门下,铁杆张党,在松江府试点,张居正并没有推诿的想法。

反正大明有充足的试错冗余,做错了,顶多翻烧饼,当没做过,又不是说马上推而广之,全国推行。

“若是要进行,臣有上中下三策。”张居正既然赞同了陛下,那立刻选择了谏言,在清丈的基础上,进行还田。

“先生之前还不同意,现在立刻就拿出了上中下三策来,这是早有准备啊!”朱翊钧一愣,张居正妥协也就罢了,这还准备献策,不是早有准备,朱翊钧把门口那两个石狮子吃下去!

“确实早有准备。”张居正站了起来,走到了大长书桌后的博物架上,拿起了一本奏疏,递给了冯保,冯保转交给了陛下。

这封奏疏的封皮已经有些氧化发黄了,清丈是张居正发起的,他总裁清丈九年时间,当然想过耕者有其田,而且不是想过,是日思夜想,但最终没有决心推行下去,他并不想弄的天下沸反盈天。

但现在既然陛下起这个头,天下是你老朱家的,你老朱家都不心疼,他张居正心疼什么!

朱翊钧打开奏疏,看了许久,才合上了奏疏,他把奏疏收进了袖子里,要拿回去,好好研读一番,马上就是过年休沐,即便是要议论还田,也是到年后了。

张居正肚子里还有货,再逼逼他,还能倒的出来。

这就是朱翊钧看完奏疏的第一个想法。

张居正的奏疏有上中下三条国策,与其区分上中下,不如用进程去形容,更加确切。

第一阶段,废奴,要彻底废除贱籍,普查丁口就是制定黄册的过程,在制定好黄册后,宣布贱籍废除,倡、优、隶、卒、奴仆等贱籍,废除贱籍之后,在法律地位上,则所有人一视同仁,如果做不到这一步,那一切都无从谈起,只要衙门还支持卖身契,所谓的还田,就是笑话。

士农工商为良,奴仆及倡优为贱。

贱籍世世代代皆为贱籍,不得改业、不得冒籍,而且是不能科举的,出身不正均不准应试。

这也是张居正的下策,朝廷不过分干涉,只是在律法上寄予佃户等众平等的身份,让看不见的大手,去调节生产资料、生产关系,这种朝廷担负的骂名最少,同样也是最缓慢的,只能交给时间。

第二阶段,减租,朝廷硬性规定地主索取佃户佃租数目,不得超过土地出产的25,若是超过就要处罚,看情况不等,最高籍家,籍家所抄地籍放领给百姓自耕。

放领,就是朝廷公卖放领,也是减租阶段的一部分,就是朝廷用白银、船引、票证等多种手段,从地主中收买土地,而后放卖百姓,地价由购田百姓,分十年付清。

这是张居正的中策,朝廷不白拿,不白没,用白银或者其他等价物去置换地主手中田亩,而后卖给百姓,而后朝廷通过加征的方式,收回地价,完成土地流转。

这个中策,看起来如此的完美,但其实执行起来,一定是漏洞百出,无论是公卖放领,还是地价十年分次付清,但凡是遮奢户和当地衙门沆瀣一气,就会进一步成为兼并的工具。

这就有了张居正的上策,额田。

第三阶段,额田,任何人的名下都不得拥有超过100亩的地契,否则就是会被白没,白没后的地契转为官田,归有司安置流民所用,地籍不得买卖,以里(110户为一里)为单位,集体公有。

看似是上中下三策,其实三个进程,结合大明的实际情况,能做到第二阶段,已经是可以高呼祖宗保佑了。

还田很难,张居正非常清楚其中的难度,所以他洋洋洒洒写了近万字,而且这还是他简单规划,不是具体的实践,到实践那天,遇到的问题只会更多,张居正不清楚自己有生之年,能不能做到第二阶段。

“先生大才。”朱翊钧收好了奏疏,真心实意的说道。

张居正则俯首说道:“陛下弘毅。”

他这些内容也不是什么新鲜东西,其实就是南宋末年贾似道官田法的变种,当时南宋危如累卵,贾似道太过于心急了,弄的一地鸡毛,贾似道被押解他的县尉郑虎臣所杀,四年后,南宋就亡了。

其实张居正在万历二年就已经在做这些了,比如万历二年廷议定,出海船只,一张船引,换一万亩良田,下田按四分之一折,中田按二分之一折,松江府已经过赎买,只不过当初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供给水师所需。

现在张居正的新政,目的完全不同,这本奏疏里的内容是普世性的。

“先生,今天朕不提这个事儿,先生是不是不打算上这道奏疏了?”朱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