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四章 因人成事休定论,时运相逆人离群(1 / 5)

“二位爱卿的奏疏完全没有问题,看似是约束稽税院的行为,但其实是确定了他们行为合法,比如这个第五十四条代位权,朕就觉得诠释的很好。”朱翊钧十分认真的阅读了王国光和张学颜的奏疏,确信都是忠君体国之人。

代位权,一个很陌生的词,要理解这个词语,一定要结合案例来看,大明的法条也不是明公们一拍脑门就决定的,而是从实践中而来,那种一拍脑门就决定如此制定律法条文,而后在实践中让所有人都挠头的规则,是很难被普遍遵守的。

律法,其实是所有人之间的普遍共识、普遍契约,是道德底线,是作为人必须守住的最后底线。

当守不住这个底线,就会成为案犯,刺面的案犯是贱籍,贱籍不是人。

万历六年二月,皇帝大婚之前,骆秉良在南衙办了一个案件,是扬州的一家人牙行,名字叫云麓茶社,负责卖茶,这个人牙行的买卖,也是一律用茶叶来作为切口黑话,比如这个去各种善堂进货,叫上新茶,各种茶各有不同,红茶绿茶普洱茶。

云麓茶社,是个多股联合的商行,生意做的很大,稽税院在苏州的稽税房发现这一家从头到尾都没有交过税,这还得了?立刻去查,从万历元年追欠,一共欠税三万二千余银的欠款。

而这家商行,在补交了两千银的欠款后,开始试探,不再补交,稽税院前往询问,发现该商行果然没钱。

人牙行的买卖做的如火如荼,账面上,确实没有钱,只有债。

没错,人牙行将所有的钱都以借债的形式借给了别家商行,甚至是有些商行,早已经关门大吉,都是一堆的烂账,走到这一步的时候,朝廷已经发现无法追缴了。

而人牙行的掌柜的就提出了自己的疑惑,按照大明皇帝既往不咎的做法,这人牙行的买卖,为何要追溯到万历元年,而不是苏州稽税房成立的万历五年。

人牙行背后的势要豪右们,很难理解,苏州稽税房稽税一年有余,风评毁誉参半,骂自然是骂稽税房只认钱不认情,夸其实是夸这个稽税房处事也算是张弛有度,从稽税房成立之前,之前的欠税,也就过往不究了。

账目盘查困难,现实阻力极大,稽税房认可度极低等等诸多客观因素,让朝廷在成立稽税房的同时,也算是对过去的烂账选择了一笔带过。

但是唯独这个人牙行的买卖,要追欠到万历元年,别人都是到万历五年,只有人牙行会追欠到万历元年,这是何等的道理?

根据王国光和张学颜的奏疏,这就是大明朝廷的额外惩戒税率,人牙行的存在就是邪恶,但是当下的环境,又很难做到杜绝,徐阶和张居正吵闹此事,徐阶举了很多的例子,是一种普遍的现象。

这个重税,是为了打击这个行业的存在。

人牙行的掌柜的听明白了这个惩戒,干这个行业的大抵都知道自己做的什么伤天害理之事,也就认可了这种说法,可是没钱纳税,要不朝廷就把他们给抄了好了。

云麓茶社的案子里,账本上没有钱,只有债,稽税缇帅骆秉良在深入了解了情况之后,就选择了代收欠款的业务,也就是说代位权,在稽税的过程中,稽税房代位债权人变成了实际上的债权人,对借债人实施催缴。

在执行过程中,骆秉良发现,云麓茶社玩的就是一招左手换右手的把戏,云麓茶社的实际借债人,其实是云麓茶社背后的东家,那些个关门大吉的、甚至是不存在的商行债务,其实是这些东家们搞出了无头帐。

之所以要倒这一手,而不是选择直接分红,是为了规避朝廷追欠。

骆秉良代为行使债权人权力,对这些东家进行了追欠,一共收缴税款一十二万三千五百余银的税款,而后扬长而去。

云麓茶社不是只欠了两万银?怎么稽税院收缴了12万出去!整整多出了十万两来!

因为稽税房介入之后,第一,发现了他们账目存在问题,而且查到了暗账,这要继续追欠税赋;第二,就是罚息,也就是说额外的税款也要罚息,这个罚息极重;其三就是稽税院的稽税成本需要由茶社进行完全负责,而这个成本可不是说具体事情具体算账,而是稽税院整体成本按照税金进行摊派。

稽税院的活动资金可是有明细的,去年所有的活动资金由第二年被追欠的势要豪右负责。

云麓茶社应缴税款为五万一千两银,在罚息、工本费之后,增加到了十二万余银,这里面大头是罚息,一共六万余银。

朝廷的催缴票已经到了茶社门前,不老实报税,还想瞒天过海,罚息的利率是很高很高的,这个利率也是惩戒性质,而且这个罚息会有三成留在苏州府衙,这对苏州府衙可是一笔大的进项。

而王国光张学颜的奏疏,就是在对稽税院的追欠、罚息、代位、查办、工本等等进行解释,这本奏疏上可是有大明次辅、刑部尚书王崇古的签字,也有大理寺卿陆光祖的签字,是司法解释,是朝廷对稽税院行为的官方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