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的推理。但是范克勤的代入法,又是什么情况呢?他看完了现场后,收集了信息之后,会直接有另一番答案“行动者没有孩子,爱去夜店,酒吧,夜总会等娱乐场所。爱吃辛辣类食物。父母离异,曾经家暴过女友。被执法机关教育批评过多次。但事情都不严重。不是本地人,爱吃甜食。为人较为善,在本地有二到三个好友。其中一名好友同样是外地人。另一个好友则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
以上两个例子,就是代入法和演绎推理的不同之处。代入法在不懂行的人看起来,比如说普通的民众眼里,跟他妈神棍没有区别。谁看一眼现场,直接就说家暴过女友,父母离异啊?这他妈跟现场的痕迹都不挨着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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