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6章 LIBOR丑闻(2 / 2)

行内部人发动,损害的是银行本身及其股东、客户的利益,影响范围限于特定银行及其利益相关方——例如2011年9月瑞士银行集团交易员违规操作,在带来23亿美元巨大损失的同时,严重影响瑞银声誉。

但那一次libor丑闻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不只是具体金融机构的违法行为,而是整体市场性的操纵,牵连广泛,操纵对象是一个市场的标尺性的、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基准利率,而且,大银行既是操纵行为的策动者也是直接受益者,普通的市场参与者乃至公众则成为最大的潜在受害者群体。

这就必然加深金融界与社会的裂痕,让投资者和公众对大银行产生更多的不信任。

事实上,libor的确定并不是根据现实的金融交易统计数据,而是计算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市场上各家主要银行之间拆放利率的加权平均值,得出最终的数字。

libor的形成来自英伦银行公会(bba)指定的6-18家银行的报价,在每個工作日的11点左右,由各家银行向路透公司提交一个它们认为自己所需要的同业拆借利率,去掉最高和最低的四个报价后计算平均值,便是当日的美元libor利率。

是的,从上世纪七十年代诞生开始,libor就是由此时已经在se集团旗下的路透集团进行发布的——但渣打-美林集团旗下的标准渣打银行,因为此前主要业务都在新兴市场,并非libor的报价银行。

在理想的状态下,通过libor的发布机制,可以算出一个理想的利率,较准确地反映市场价格信息。

即使有些银行想通过高报或低报利率从中获利,剔除高低值和计算平均值的机制,也将使其不能得逞。

理论上说,不同报价银行作为竞争者可以达成制衡,防止个别银行获得不当优势,形成一种自我监督的荣誉机制(honor syste)。

因此,针对此前批评者对这种利率形成机制的质疑,英伦银行公会都以这体现了自由市场的自律性和优势为由,加以辩护。

但显然只有在各家银行作为相互隔绝的个体,并只为自身利益考虑而做出报价决策的时候,这一形成机制决定的利率才能保证公允性。

一旦不同的报价者达成共谋,采取协同行动,他们就可以增加所有人的利益,而把损失转移给外部。

而根据后来英美有关机构的调查结果,英伦银行公会的一些成员银行,采取了类似的协同行动以获取利益。

基本上,报价者往往合作采取两种操纵方式,一种是以调整和控制libor利率来使本银行的投资头寸得益;另一种是通过低报利率报价,给市场参与者形成银行资金状况比实际情况好的假象。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