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晴日耀眼的午后,穿着短袖配着蓝色短裤的我,走在人并不是很多的街道上。
夏日的阳光从侧面照射在我的侧身,阳光有些刺眼,柳树下斑驳的光影像是在告诉我们,夏天真的到了。
不知何时,我已来到了那条走了十几年的小道。
穿过一条马路,来到了小道的另一端。
穿过那条再熟悉不过的小巷,来到了那个满载着我的回忆的地方。
小院内已然被重新装修了好几次——至少与我离开时大有不同。
经过那的时候,总有一种说不出的感慨。
那是我小时候住的地方,也就是我10年以来的家。
它是一层每间房间只有30平米大小的出租房。几间房间连在一起,加在一起也就百来平了。我的大部分记忆,不管好的或是坏的,都被存储在那里。那里对于我而言,不单单只是一栋房子,更像是我的记忆储蓄站。
那时候每天都很开心,很快乐,更多的是五色的回忆。但最终,随时间的洪流,渐渐的,也遗忘了一些,淡了一些颜色。
但每次我从那经过,往往会记起来。尽管不是全部,可对于我来说,也已经足够了。
小时候,总觉得哪儿很大,觉得那就是家,是一辈子的归宿。刚搬入的崭新的白墙,随着时间,让我画上了各种色彩。
喜欢在墙上画画,不是因为画画有多好玩,只是想把白色用其它的各种颜色填满。
一家四口,我,我老爸、我老妈,和我老姐。那时候我的爸妈还挺年轻,我和我姐还小,我们每年都会去拍全家福。我们有时可以步行很远,只为去一个照相馆,拍一张好看的照片。又因为怕浪费钱,所以只好步行。
那时候我还小,虽然不知道为什么要照相,可还是随他们一起去了。
每到照相馆,我爸或是我妈交了钱后,我们就开始照相。
可一到照相,我的笑就不那么自然,就好像,勉强出来的一样。
但还好,至少我没有哭闹。
那时在别人看来,我很老实,也很乖。
但我觉得,他们是认为我很傻,说白了就是二百五,榆木脑袋。也的确,我的情商不高,智商也一般。所以就很奇怪,为什么我的情商和智商都不怎么样?难不成我左右脑都不会运转?
那时的我,拿个碗走两步都能摔倒,然后碗碎了。
那时的我,搞不清别人是夸自己还是骂自己,只知道哈哈哈的傻笑。
那时的我,会因一只小动物的死而伤心好多天。
那时的我,会因半夜醒来身边没有人而吓得半死。
那时的我,会因买一块橡皮而在店门口傻傻等了两个多小时。
说白了,就是傻。
但自己不那么认为,觉得自己是一个能够拯救世界,击败怪兽的英雄。以为自己能徒手将一辆卡车停下来。
看了《铠甲勇士》之后,就央求着老爸带我去超市买铠甲勇士的变身器。不是因为变身器有多帅,是因为当时以为带上了铠甲勇士的变身器,就能变成铠甲勇士,能拥有拯救世界的力量。然而买回来才发现,原来它只有灯光效果.......
在出租屋内的生活每天都很充实,即使用反光镜折射太阳光烧蚂蚁,也能孜孜不倦的玩上一个半天。
在我小时候觉得,出租屋就是自己的家,想要一直都生活在那里。因为在出租屋里生活的日子在我的记忆中仿佛都是温暖的,安逸的,快乐的。
小时候自己的“家”离表姐的家很近,骑自行车仅需十几分钟,所以我们可以随时去往对方的家。
那时没有智能手机,没有覆盖的WiFi信号,更没有ipad和平板。在那个网络还不是很盛行的时代里,总有一些在现在看来“很幼稚”,却又很怀念的玩意来让自己的生活变得充实。
那天下午表姐骑着单车到访我家,到达楼下时满头大汗,气喘吁吁的擦拭着额头上的汗水。
我闻声从二楼探出头来望向楼下,看到表姐来到后赶忙快步冲下楼去,随后笑着打开了已有些年头的实木门。
出租屋内没有沙发,也没有空调,家具也有些简陋,电视是80年代款式的,也只有几十个台。
我招呼表姐表姐坐在凉席床上,随后转身来到第一隔间,从老式冰箱的第二层里拿出了两根爸爸前些天在小店内批发的小冰棍,随后快步回到第二隔间,将左手边的冰棍递给了表姐,随后和她一起并肩而坐。
用随意放置在床边的黑色遥控器打开了正前方的电视机,一边剥开冰棍的包装纸一边不停的跳台,夏日的热浪像猛兽般从窗外袭来,整个房间都十分的闷。
身着一白色衬衫,叼着冰棍的我挠了挠后颈,消遣着午后的时间。
表姐与我年纪相仿,我们有许多可聊的话题。有许多个午后,晴日里的阳光透过一片片漂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