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据。
月球也是类似南极这样的“公地”。但国际条约只是规范这块地属于全世界所有,但它作为国际法文本,只能规定一些大原则,不可能事无巨细。
例如条约里面规定“所有缔约各国都享有不受任何种类的歧视,在平等基础上,并按照国际法的规定在月球上从事科学研究的自由”。
但是提取1克氦3进行科学研究与采集1吨氦3进行可控核聚变“研究”是大不一样的。
这就像是倭国,每年都会以科考的名义去南极海域捕捉鲸鱼。说是进行科考研究,但实际上呢这些以科学名义捕捉上来的鲸鱼全部都被宰杀,成为了倭国民众餐桌上的食物。
这也是世界环保领域最被关注的一件事情,虽然各国和环保人士抗议了这么多年,但倭国依然我行我素,别人拿它也没啥办法。
再比如,“各缔约国可在月球上建立配置人员及不配置人员的站所”。但是呢,月球上上的这些资源也是有限的,有的地方资源丰富,地势优良,适合开发居住,比如有的地方氦三储量比较高,水资源比较丰富。有的地方维度比较适合飞船的降落和升空。
那么这些地方该如何划分呢,显然不可能是人人有份,这世界从来没有那么友爱团结。
所以到底是秉持谁有权先到先占呢?还是靠实力来说话,这也是一个问题。
所有对于这颗黄金陨石星核的归属权问题非常复杂,不止是普通民众在关注,甚至一些专业机构,专家教授,甚至是一些国家开始关注。
甚至有几个小国都已经发布声明,称这颗黄金陨石星核应该归全世界所有,浩宇科技不能独占,必须贡献出来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