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法律明文规定应该归国家还是归个人所有。
说白了,这就是一个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但是集体利益自然高于个人利益。
但是如果伤害了个人利益,那么最终受损害的必然是集体利益。个人利益都得不到保障,如何才保障集体利益。
就是,打着保护集体利益的幌子来损害个人利益就是强盗逻辑。
如果说真的这么干了,把这颗陨石没收了,那么浩宇航天也就没了,它的存在就没有任何意义和价值了,股价大幅度下跌,国内民营航天领域发展将会严重受挫,再无发展的可能。
说的太严重了吧,浩宇航天代表不了国内航天领域。
一点都不严重,看不到希望为什么还要继续。
所以这个问题非常难处理,得看浩宇航天怎么办,考验吴浩的智慧啊。
其实也没什么,各方都想要,那么各方都得不到的。作为企业家来说,自然要追求利益最大化。吴浩也不是什么慈善家,不可能就这么白白贡献出来的。
得看吴浩的打算,如果是为了名,为了宣传,扩大自身影响力,那么就应该捐献出来。可如果是为了利益的话,那么就断然不会捐献出来的。
以我对吴浩的了解来看,他这个人很务实,应该不会为了名而损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