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2钱改(1 / 2)

第953章1042钱改

“请三位来此,主要是内阁想要知道兵部、工部和户部的存银情况。”

内阁首辅值房里,在书吏送上茶水后,魏广德就当先开口说道。

听到内阁问三部的存银,三位尚书虽然惊讶但也都先后说明了情况。

户部最简单,直接报的就是太仓库存银的数量。

就是,太仓存银每月都会报送内阁,便于张居正掌握朝廷真实的财政状况。

至于户部衙门后面的小库房,王国光鸡贼的没有汇报,因为他搞不懂内阁询问的目的。

小库房的银子是户部的私库,走一些内部账务,内阁虽然多少知道一些,但也并不清楚具体情况。

之后,则是朱衡简单说了工部的财政情况。

明代工部“掌天下百工营作、山泽采捕、冶、屯种、榷税、河渠、织造之政令”,职能范围相当广泛,下辖四司:营缮司“典经营兴作之事”,虞衡司“典山泽采捕、陶冶之事”,都水司“典川泽、陂池、桥道、舟车、织造、券契、量衡之事”,屯田司“典屯种、抽分、薪炭、夫役、坟茔之事”。

为了完成各种营建和成造项目,工部每年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和物料。

明代前期,各种工匠和物料基本上都是以力役和实物的形态提供给工部,其后随着实物财政向货币财政的转变,轮班匠逐渐纳银代役,形形色色的各种物料也渐次折纳白银。

主要收入“料银”一项是四司共有的,其他项目则因四司职掌有异而各有差别。

所谓料银,也称料价,既指官府派征的本色物料的折价银两,也指官府以购买物料为名直接派征的银两。

粗略归纳一下,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有比较固定的品种、数量和办纳时间,当然既有每年都要办纳的,也有二三年办纳一次的,文献中所说额办、岁办、岁派等等,基本上都属此类;

第二类是根据需要临时坐派的,品种、数量和办纳时间都不固定,文献中所说派办、坐办、坐派、杂办、杂派等等,基本上都属此类。

其中第一类虽然前后也有变化,但相对比较固定;第二类则从少到多,与日俱增,有些品种甚至年年办纳,出现了固定化的趋势。

四司料银之外,营缮司的其他外解都归在“杂料”项下,既有物料折银,也有人力折银,还有租赋性质的课银。

其中数额最大、来源最广的是匠班银和砖料银,其次为苘麻银,此外顺天、保定二府还有苇课银、苇夫银、皇木车价银,以及河道桩木、子粒、赁基等银。

虞衡司的其他外解,分为“军装”和“杂料”两类,前者包括军器、胖袄、弓、箭、弦、撒袋等,后者包括翎毛、虎皮、豹牛筋、牛角等。

此外顺天、永平二府有山场地租银、瘦地银、铁冶民夫银、匠班银,真定府有缸坛折价银,安庆府以及浙江、江西、湖广有各色榜纸,福建、浙江有课铁、料铁。

都水司的其他外解包括三类:一是“河泊额征”,包括黄麻、白麻、苎麻、铜、铁、桐油、牛角、牛筋等;

二是“杂派额征”,品类十分琐细,包括黄栌木、榔桑木、胭脂木、花梨木、南枣木、紫榆木、焦炭、榜纸、书籍纸、铜丝、铁丝铁条、川二珠、广胶,以及挑夫银、闸夫银、椿草银、入官房地租银、河滩籽粒赁基银等,各布政司和直隶各府均只办纳其中数项;

三是“织造额解”,包括丝、生绢、纱、罗、绫、绸等。

屯田司的其他外解最为简单,只有“柴夫折价”一项。

如此繁杂,朱衡但是估算和讲解就说了好一阵子,最后才大致清理出实际存银情况。

毕竟,现在已经不是明初,很多东西都已经折银交到工部。

可以说,真较真的话,工部的收入虽然没有户部多,但复杂程度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至于兵部,看似就是个军事而非财政管理机构,但实际上明代兵部也参与财政管理,其管理的收入主要包括马差折银、桩朋银及班军折银、皂隶折银、驿传银等。

魏广德当初在翰林院问起自己的收入时,其实当时芦布就是从兵部领饷,就是属于兵部的收支项目。

当然,兵部主要的收入其实还是集中于其下辖机构太仆寺及常盈库。

只能说大明的马政是真的来钱很快,而且数额巨大。

虽然关于驿传、柴薪皂隶、柴炭供给等问题的研究也曾涉及兵部的这些收入,但其着眼点在于赋役征收,而不在政府财政管理。

武库司既是兵部四司中最早开始拥有大规模白银收入的部门,也是四司中白银收入较多的部门。

明初,武库司主要掌“军政、武学及戎器、仪仗,辨其出入之数,并诸杂行冗务”,因当时的财政体制以实物劳力为主,故兵部并无白银收入。

到明中期,其掌管的皂隶之役实现折银,皂隶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