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打算动,那就是真的动摇国本的事情了,哪怕是茹瑺,也不得不违背皇帝的态度直言劝谏。 听到不动田地制度,朱棣也很满意。 别的都好说,动摇不了国家根本,但田地制度这种东西闹不好,是真的会搞的江山倾覆的.王莽的例子还不够鲜活吗? “但四民皆本,却是要以加以借鉴的,因为这直接关系到了刚才说的第二要务,也就是通过对市场的挖掘来获得经济收入,充分活跃国内市场。” 姜星火顿了顿才继续说道:“不管是王安石变法还是我们的变法,核心目标就是快速改善国家的财政情况,并且最好是不留隐患地改善.那么天下田地总量有限就意味着农业税有限,大明每年能收上来的农业税是一定的,所以我们要看向商业能为国家提供的税收,也就是国内商税和海外贸易,海外贸易方才已经分析过了,姜某要说的,便是我们如何吸收王安石变法在商业上政策失败的教训,以及王安石到底失败在了哪里,我们要怎么做,才能让商业上的变法成功,从而让国家的财政实现快速增长。” 姜星火的目的当然不是让大明财政快速增长,让朱棣有花不完的钱去建立千古一帝的功业,事实上,不知不觉间,姜星火已经把邪龙破壳而出的最重要条件深埋了下来。 “方才说了,王安石的方向是对的,确实要用动态的眼光看问题,国家要用动态的理财术但王安石选择的路是错的,因为有几样活跃市场的东西他不懂,也就是我所说的产权基础、中央银行、商业钱庄、公司制。” “产权基础是什么?”朱高煦适时问道。 “商业交易的最重要条件是什么?”姜星火反问道。 “公平交易?” “不。” 姜星火摇了摇头,说道:“最重要的条件是——财产私有。” “如果你的财产随时可能会被剥夺,那么就算你公平交易,又有什么用的?或许下一瞬间,你的财产就不是伱的了。” 这里要说的是,姜星火最想实现的,当然不是财产私有,而是相反的一条路,但基于目前15世纪的具体时代条件而言,显然是先搞财产私有,把邪龙孵化出来更为靠谱一点,毕竟历史是螺旋上升的嘛。 但是这一点,却并不算出乎意料地引来了一片沉默。 原因也很简单,这一个名义的问题。 从名义上讲,在封建皇权时代,“朕即国家”。 整个大明的一切,从法理层面,都是大明皇帝的所有物,个人不存在私产。 皇帝一般不会派人冲进你家,把你的家里的财产充公,但皇帝毫无疑问有随时、随地、随意、随人地行使这样权力的法理依据,这也是皇权至高无上的重要的表现。 如果承认财产私有,那就意味着对皇权的破坏,这是朱棣这个皇帝,乃至他身旁的皇子和国公们所不能接受的,因为他们的权力,从根本上讲,都源自于皇权。 “臣民名义上财产私有,朕断然不能接受。” 触及到了朱棣的底线,朱棣明确地表达了他的态度:“朕可以接受事实上的财产私有,朝廷和地方官府也不会随意没收臣民的私有财产,以此来支持商业的发展,让大明能重现北宋的财政收入高度,但名义这个口子,是万万不可能开的。” 姜星火倒也没打算一步登天,他知道朱棣九成九不会接受,这时候也没什么失望.更何况,这有什么可失望的?只要朝廷能够在事实上保护私有财产,那么有朝一日,这个“名”自然会与“实”相匹配。 不过资产阶层主导的社会大变革,这一天的到来姜星火在第八世注定是看不到了,他只需要跟原本的历史相比,取得一点点突破,让历史的进程加速就可以了。 姜星火跳过了这个话题,继续说道:“除了产权基础,对于商业交易来说,其次重要的就是交易的中间组织,所谓中间组织,包含了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商号组织的公司化,另一方面是信贷组织的专业化。” 这里要说的是,千万不要把“公司”这个词,理解为近现代社会才出现的。 冷知识:如果没有姜星火的插手,永乐元年再往后推几十年,公司的雏形,也就是康孟达组织就出现了。 所谓康孟达组织,是合伙经营的一种商事契约,它是最早的一种商业合伙形式,这种新的组织模式与家族共同经营不同,依照这种契约,一方出资而不参加营业活动,另一方则运用自己的设备条件等从事营业活动,双方按出资数额对盈利进行分配,出资者依出资数额对经营亏损负有限责任,而营业者则负无限责任。 这种共同经营形式,最初产生于欧洲中世纪的地中海沿岸诸城市,盛行于海上贸易,由既想获得利益而又不愿亲身冒险的资产家出资,由航海者向海外运销货物,盈利按出资额分配。亏
第四百一十一章 国策【求月票】(3 / 6)